各位兄弟们,有在娄底皇城御园买房的吗?合同约定2009年10月30日交房,直到现在才收到书面交房通知,期间多次交涉,均因无法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文件未果,开发商祥达置业一直对延期交房没有说法,妄想蒙混过关,特别是在这次所谓的书面通知中冒出:2年来多次通知交房.......责任自负...等话语,尤其让人气愤,我现已向娄底市仲裁委提请仲裁,在此呼吁广大皇城御园的业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威,共同到仲裁委提起诉讼铁血皇城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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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房屋建筑工程通过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四家单位竣工验收是判断预售商品房是否验收合格的必要标志,是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铁血皇城手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铁血皇城手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法律已明文规定不允许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国务院令)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铁血皇城手机版。”据此,房屋建筑工程通过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四家单位竣工验收是判断预售商品房是否验收合格的必要标志,是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
二、预售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没有及时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交房逾期,开发商也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铁血皇城手机版。
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0年版)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铁血皇城手机版。”由此可见,“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该项义务,导致交房逾期,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也往往把书面通知送达的时间作为违约金计算的时间节点。即: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算点,以开发商已送达交房通知书中确定的交房日期为止算点。但这种情况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该商品房已具备交付条件,其二是开发商的通知送达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通知送达形式的约定或法律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铁血皇城手机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78号建设部令)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铁血皇城手机版。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 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